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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港大队对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费某全程见证执法过程,发现该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6.9649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已停止建设行为,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中。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钙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磨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5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粉磨车间已按要求安装集中收集布袋除尘设施。

  案例3:湖北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材料深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3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材料深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公司新材料深加工项目已自主组织验收。

  案例4:湖北某沥青有限公司沥青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未经有效维护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9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沥青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沥青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未经有效维护,导致粉尘未能有效收集处理,造成粉尘无组织散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6月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更换脉冲布袋除尘器布袋滤芯。

  案例5:阳新县某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阳新县某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物料堆场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

  【案情简介】2023年4月3日根据信访投诉,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阳新县龙港镇某家庭农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农场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外环境。该家庭农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5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农场作出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家庭农场外排的粪污已按要求全部清理,并种植了玉米。

  案例7:阳新县龙港镇某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粪污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3日根据信访投诉,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阳新县龙港镇某专业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的牲猪养殖项目粪污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该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5月1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合作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合作社外排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并新建了一个防渗漏的化粪池。

  案例8:阳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装卸物料(砂土)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1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某省道阳新段巡查,巡查中发现阳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装卸物料(砂土)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5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修复工程已完工,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0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阳新县某高速搅拌站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阳新县某劳务有限公司搅拌站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水未经收集池处理外排环境,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为:PH值11.8,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邀请环保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并出具环境治理方案,4月底已完成整改工作,生产废水经收集池处理,未外排环境。该公司聘请专家出具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意见,并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积极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

  【案情简介】2023年5月5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某昌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熔铸车间炒灰区现场粉尘弥散,无组织排放严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6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检查后已停止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

  案例11:黄石市某粉体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9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粉体有限责任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物料堆场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5月3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物料堆场目前已经全部覆盖防尘网。

  案例12:黄石市某美铝业有限公司部分废气未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美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熔铸车间2号熔铝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烟尘未经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直接逸散至外环境,存在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6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2号熔铝炉破损的部位进行了维修封堵,完成了整改工作。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对甘某租赁经营的大冶市某货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且租赁经营的货场雨水收集池外排溢流水总磷、铜、镍、铬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及表4一级标准限值。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甘某货场雨水收集池外排溢流水超过了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4万元,共计罚款28万元。目前该货场已全面停产,正在进行司法鉴定。

  【案情简介】2023年4月24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冶某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烧结机头、机尾废气排放口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烧结机头、烧结机尾废气排放口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已于5月17-18日与黄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

  【案情简介】2023年5月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17组通知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到达大冶市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现场交接问题线索。大冶市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煅烧工序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脱硫塔的风机和喷淋水泵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对脱硫塔循环水池中的循环水进行仔细的检测,PH试纸结果为2-3,偏酸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1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相关环境违法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6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东侧原料堆场有大量露天堆放的原料,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厂区内东侧原料堆场上堆放原料部分已清理,剩余部分已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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